税务研究 2005年 第5期
论文摘萃
中央税与地方税税收征管协作初探
上一篇 下一篇一、中央税与地方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所得税管理缺乏衔接机制
2002年以前,中直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的所得税归国税征管,其他企业的所得税归地税征管。2002年起,新登记的企业的所得税交由国税征管。这样就出现了所得税由国税、地税都在征管的局面。由此引发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所得税的管理,国税和地税分别按本系统的规定进行管理与检查,有可能造成税负上的不平衡。二是国税、地税之间税收管理信息不畅通,没有衔接机制,一些纳税人利用两个局共同管理所得税的现实,采取“邮箱公司”、“金蝉脱壳”等方式,多次、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