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5期 八面来风

民政福利企业税收流失的对策与思考

李国祥 朱志忠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我国对民政福利企业实行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起到了保障残疾人生活、发展福利事业、促进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利用“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侵吞国家税收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

一是坑害“大家”为“小家”。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局部利益,满足本级财政需求,用非福利企业的利税大户兼并已倒闭的福利企业或与其合并,享受了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先征后返的税款归县(市)乡(镇)企业三方分成,使大量中央税收流失。

二是经济类型名不副实,冒牌福利企业越办越多。一方面,一些民政福利企业挂着国有、集体法人营业执照,实际却是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使国家对福利企业的减免税落入个人腰包。另一方面,为了骗取国家税收优惠,很多地方出现了一些由非福利企业分立的新办福利企业。这类企业或瞒报、虚报残疾人数;或网罗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发给少量生活费,只挂名不上岗;有的企业甚至根本就没有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在应付年检或上级有关检查时,这类企业总是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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