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3期
特别策划
个人所得税重要政策调整分析
上一篇 下一篇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政策进一步明确
财税[2007]6号文件将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明确将地方性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也纳入优惠范围,并具体规定了9条申请资格确认的条件。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性捐赠时,要注意取得以下材料并在申报时出具,才能税前扣除:①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②由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具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③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表内容修订
2007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明确其中有关问题。纳税人需要特别关注国税函[2007]1087号文件,该文件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申报表比较重要的变化是:要求纳税人在填写自己的财产转让所得时分别填写“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这一举措反映了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纳税人应主动配合申报,避免不必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