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9年 第2期 论文摘萃

重点建设工程中地方税收管理若干问题探析

郑之平 廖江鸣 单位: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重点工程建设按行业、投资额度、建设周期、建设区域等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划分。由于工程建设的地方税收主要是营业税和资源税,而这些税收一般都是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的,因此,本文仅就提供劳务的发生地而言,将重点工程建设划分为“同区域工程”和“跨区域工程”。

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工程建设的地方税收由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也就是说“同区域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跨区域工程”由工程所跨区域(可以指县、市、省)的各个税务机关根据施工单位在本区域内提供劳务的情况分别征收。

一、重点工程建设中地方税收征管存在的几个问题

从近几年重点工程建设中地方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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