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12期
征纳互动
创新“维权”思路 促进征纳和谐
上一篇 下一篇不久前的一天,山东省宁阳县维护纳税人权益协会接到某会员企业的电话,反映地税机关在土地清查时发现土地使用证的登记面积与实际计税面积不一致,责令企业补缴土地使用税并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企业对此有异议,请求协会予以协调。协会工作人员立即查阅了相关土地使用税的文件,并了解到该企业临路,应按照土地使用证面积减除厂外绿化和公用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在随后与地税机关进行沟通过程中,协会人员向地税机关进行了详细解释,最终地税机关认定企业确定的计税依据是正确的,不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企业对协会协调处理结果非常满意。这是山东省首家维护纳税人权益协会——宁阳县纳税人维权协会成立后取得明显效果的一个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