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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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发生的股权转让需要由税务机关进行认定的,必须向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的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经济性质;被投资公司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经济性质;股权出资的数量和金额、转让形式、批准部门。同时应附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投资人股东大会、总经理办公室或者董事会关于股权出资的决议报告。

三、股权出资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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