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5期 资讯

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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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出口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的公告》,明确规定: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有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举证材料,仍可提出延期申报申请,并要求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申请期限截止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