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5期 案例点评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案及其启示*

作者: 欧福永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81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国和欧盟互为最大贸易伙伴。从1995年以来,欧盟已对我国提起上百起反倾销调查,涉及铜版纸、数据卡、有机涂层钢板、自行车、光伏产品(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和太阳能玻璃等。如何避免及应对“双反”调查,已成为我国企业必须正视的问题。

一、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与裁决

2012年9月6日,应欧洲光伏产业联盟eu prosun的申请,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欧盟初步选择美国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各利害关系方可就替代国的恰当性提交评论。2009—2011年,中国向欧洲出口光伏产品的企业有500家。欧盟此次抽样调查企业共134家,其中6家为强制应诉企业,欧盟将为它们分别计算倾销幅度和税率。为确定其余128家企业的反倾销税率,欧盟将依其反倾销条例第9条为这6家企业计算加权平均反倾销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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