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10期 资讯

税务总局要求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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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范和明确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的工作程序、企业的权利义务以及企业自行调整补税的相关问题。公告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中发现企业存在风险后,应当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主动提示风险,并要求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20日之内提供同期资料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可以自行调整补税;企业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并自行补税的,只按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不再另加收5个百分点。

贾兰霞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