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5年 第2期 专题策划

浅析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征税新规

叶红 张博 吴媚 陈莹 单位:德勤中国 上海 200002,德勤中国 上海 200002,德勤中国 上海 200002,德勤中国 上海 200002 上一篇 下一篇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这是自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发布《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简称“698号文”)以及2011年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以来,再次就境外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行为的征税问题发布规范性文件。

7号公告较698号文及24号公告在篇幅和内容上有很大的扩展和修订,废止了698号文第五条和第六条,以及24号公告第六条第(三)、(四)、(五)项有关内容,对境外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应税判断、申报程序和有关方的责任等做了更完善的规定,澄清了实务操作中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对698号文及24号公告的一些疑惑。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了给集团内部优化重组提供便利,7号公告引入了集团内部重组安全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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