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6年 第12期 研究探索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效应分析

——以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为例

王中帆 侯赛英 程锦 张璐 单位: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 100032,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 100032,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 10003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 北京 100044 上一篇 下一篇

制造业作为我国传统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近些年陷入了产能过剩的困境。投入能力不足、内部资金紧张、外部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了行业转型升级。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财税部门随即出台配套政策予以落实。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有助于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入、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从而驱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发展。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梳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对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固定资产,满足“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条件的,可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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