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3年 第3期 税收实务

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作者: 张新松 单位:江都区国家税务局 江苏 扬州 225200 上一篇 下一篇

超税负即征即退是指纳税人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将增值税应纳税额及时足额入库,对超过税收政策规定的税收负担率部分再由税务机关全部退还给纳税人的政策。超税负即征即退按月结算,超过规定税负即可享受退税待遇。根据现行政策,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营改增”试点后,试点政策中明确纳税人享受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的优惠项目也有两项: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以及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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