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3年 第6期 税收实务

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专业化的对策选择

作者: 杨志安 郭矜 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辽宁 沈阳 110136,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辽宁 沈阳 110136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大企业的界定

现代管理学之父德鲁克认为,科学界定一个企业是大企业或者中小企业的标准是该企业的高层管理结构。(1)但是,在经济学中,大企业并不是一个精准的概念,通常是与中小企业相对而存在的,有着较中小企业更大的生产规模和人员规模、更高的经营理念和更优质的信用水平。并且,大企业的界定标准随着时间与地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依据国家统计局2003年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大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为同时满足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三个条件。而税务意义上的大企业,我国暂时还没有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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