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11期 税务与会计

计算清算所得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 张冰 熊臻 单位:兴化币地万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相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及其实施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由此,清算所得的公式可以表述为:清算所得=全部资产的变现价值-清算费用-损失一实际需要支付的负债一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公积金-实缴资本。但由于这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对具体问题的明确规定,因此,在实务中一些常见问题仍存在着争议。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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