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5期 税务师信箱

出口返税实际操作过程中,购进法与实耗法哪种更能提前得到退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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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某生产型出口企业为例,2004年1月在海关办理进料加工贸易于册,备案进口材料1000万元,出口额2000万元。2004年1月料件报关进口,1月实现出口500万元,取得国内进项税额100万元;2月实现出口1500万元(均在当月收齐所有单证),没有国内进项税额。1、2月份内销销售收入均为0,征税率17骂,退税率13%。

购进法下免、抵、退税计算:

1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000)×(17%-13%)=-20(0,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0;应纳税额=0-(100-0)=-100(万元);免抵退税额为0;应退税款为0;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当月进口料件金额大于当月出口额时,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口税额以及免抵退税额均按o计算,剩余进口料件500万元结转下期参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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