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2期 征纳之间

外商投资先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误区辨析

作者: 赵可明 单位:潍坊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务院1986年10月归发布实施的《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九条规定,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贯彻落实这一精神,《财政部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87]财税字第008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1991]第45号,以下简称《外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1]第85号,以下简称《细则》,对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了充分体现。但从各地的执行情况看,由于该项优惠政策前后的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非一致性,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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