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12期 税务师信箱

本公司在异地设立的主要负责联络工作、不从事经营业务的办事处,是否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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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要依据《条例》的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因此,我方认为如果只从事公司的联络和接待工作,则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而不进行工商登记、不发生纳税义务的办事处也可以不进行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