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9年 第11期 专题策划

财产课税税种设置的国际比较:以G20为样本

作者: 马国强 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本文以除中国、欧盟以外的其他g20 成员为样本考察财产课税的税种类型与税种组合方式。在税种类型方面,将财产课税划分为综合财产税与分类财产税,进而将分类财产税划分为财产占用税与财产转让税,并将财产占用税划分为不动产占用税、动产占用税与资产税,将财产转让税划分为财产有偿转让税与财产无偿转让税。在税种组合方式方面,将财产课税划分为分类财产税制度、综合财产税制度与分类综合财产税制度三种模式,并将分类财产税制度划分为财产占用领域全域财产税制度、非全域财产税制度和财产占用与转移领域全域财产税制度、非全域财产税制度四种具体模式。借鉴g20 成员财产课税的税种类型,我国应单独设置燃料税、不动产转让税、证券交易税、遗产税与赠与税。借鉴g20 成员财产课税的税种组合方式,我国应借鉴实行分类财产税制度。

关键词:财产课税 财产占用税 财产转让税 分类财产税制度 综合财产税制度 分类综合财产税制度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19)11-0013-06


本文以除中国、欧盟以外的其他g20 成员为样本考察财产课税的税种类型与税种组合方式。在税种类型方面,将财产课税划分为综合财产税与分类财产税,进而将分类财产税划分为财产占用税与财产转让税,并将财产占用税划分为不动产占用税、动产占用税与资产税,将财产转让税划分为财产有偿转让税与财产无偿转让税。在税种组合方式方面,将财产课税划分为分类财产税制度、综合财产税制度与分类综合财产税制度三种模式,并将分类财产税制度划分为财产占用领域全域财产税制度、非全域财产税制度和财产占用与转移领域全域财产税制度、非全域财产税制度四种具体模式。借鉴g20 成员财产课税的税种类型,我国应单独设置燃料税、不动产转让税、证券交易税、遗产税与赠与税。借鉴g20 成员财产课税的税种组合方式,我国应借鉴实行分类财产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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