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1年 第2期 “国家治理与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文

《民法典》时代自然人涉税信息保护的理念重塑与制度完善*

——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视角

作者: 阳建勋 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民法典》实施前的纳税人涉税信息保护规定以《税收征管法》第八条及配套规定为主,它虽然为自然人涉税信息提供了隐私权保护,但过于强调保障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的利用,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权益保护不足,而且我国隐私权保护范围的狭窄性,以及其消极被动的防御性特征使得其难以全面保护大数据时代的纳税人信息权益。秉承信息保护与利用之平衡理念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极大地提升了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为同步提升自然人涉税信息保护水平,应当重塑《税收征管法》的涉税信息制度理念,以涉税信息保护与利用之平衡保障税收征纳关系之平衡;确立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并存的自然人涉税信息权益保护制度;完善保障自然人涉税信息权益的权利义务体系。

关键词:隐私权,税收征管法,自然人,涉税信息,民法典


《民法典》实施前的纳税人涉税信息保护规定以《税收征管法》第八条及配套规定为主,它虽然为自然人涉税信息提供了隐私权保护,但过于强调保障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的利用,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权益保护不足,而且我国隐私权保护范围的狭窄性,以及其消极被动的防御性特征使得其难以全面保护大数据时代的纳税人信息权益。秉承信息保护与利用之平衡理念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极大地提升了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为同步提升自然人涉税信息保护水平,应当重塑《税收征管法》的涉税信息制度理念,以涉税信息保护与利用之平衡保障税收征纳关系之平衡;确立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并存的自然人涉税信息权益保护制度;完善保障自然人涉税信息权益的权利义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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