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1年 第4期 环球税收

新发展格局下中国—东盟的增值税协调问题研究*

作者: 曹静韬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积极推进中国与东盟增值税的协调、畅通商品和服务贸易十分重要。中国与东盟增值税的协调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协调;二是进出口增值税制度的协调;三是增值税税率的协调。目前进出口增值税制度的协调已基本实现,但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和税率的协调尚未开展。为此,中国应积极参与和推进各国增值税协调,同时完善国内增值税制度。

关键词:新发展格局,东盟,增值税,税收协调,进项税额


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积极推进中国与东盟增值税的协调、畅通商品和服务贸易十分重要。中国与东盟增值税的协调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协调;二是进出口增值税制度的协调;三是增值税税率的协调。目前进出口增值税制度的协调已基本实现,但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和税率的协调尚未开展。为此,中国应积极参与和推进各国增值税协调,同时完善国内增值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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