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22年 第3期 专题策划

用户参与、企业利润率与跨境数字服务所得征税权的划分*

杜莉 李钧帆 #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为应对经济数字化对传统税收管辖权行使带来的诸多挑战,G20 和OECD主导的BEPS项目基于“利润应在价值创造地征税”的基本原则,在其最近推出的数字经济国际税改“双支柱”方案中,提出了向用户所在税收管辖区(即市场管辖区)划分更多征税权的方案。本文在梳理回顾用户参与和价值创造关系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选取样本上市公司2016 年至2020 年的季度面板数据,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了数字经济企业用户数量和利润率的关系,并针对典型数字经济企业模拟分析了不同用户参与度量指标下征税权划分的不同结果。本文研究发现,用户数量对企业的利润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基于销售收入分配征税权的方案相比基于用户数量分配征税权的方案明显更有利于居民国。因此,本文认为未来国际税收规则的进一步调整应兼顾用户数量标准和销售收入标准,争取实现更灵活、更平衡的跨境数字服务所得征税权划分。

关键词:跨境数字服务所得,用户参与,价值创造,税收管辖权

中图分类号:F8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22)03-0033-12


为应对经济数字化对传统税收管辖权行使带来的诸多挑战,G20 和OECD主导的BEPS项目基于“利润应在价值创造地征税”的基本原则,在其最近推出的数字经济国际税改“双支柱”方案中,提出了向用户所在税收管辖区(即市场管辖区)划分更多征税权的方案。本文在梳理回顾用户参与和价值创造关系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选取样本上市公司2016 年至2020 年的季度面板数据,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了数字经济企业用户数量和利润率的关系,并针对典型数字经济企业模拟分析了不同用户参与度量指标下征税权划分的不同结果。本文研究发现,用户数量对企业的利润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基于销售收入分配征税权的方案相比基于用户数量分配征税权的方案明显更有利于居民国。因此,本文认为未来国际税收规则的进一步调整应兼顾用户数量标准和销售收入标准,争取实现更灵活、更平衡的跨境数字服务所得征税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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