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3年 第2期 案例分析

对一则合同违约金引发的税务执法问题的思考*

侯尚法 朱德贵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基本案情

针对2021 年上半年生姜市场需求剧增、价格不断上涨的现象,天津TD 基金公司(以下简称“TD 公司”)判断下半年市场价格大概率会和上年一样,持续上升。TD 公司认为这是一次极好的投资机会,为获得丰厚的回报并让账面闲置资金流动起来,TD 公司计划做实际的生姜“期货”。于是,TD 公司在生姜基地找到业务合作伙伴山东SW公司(以下简称“SW公司”),直接委托SW公司开展业务,即与农户按生姜地亩数和约定价格签订收购合同,并以实际产量来结算最终交易的金额。双方于2021 年6 月签订了生姜采购合同,由SW公司利用当地的商业资源联系农户收购、签约、仓储等事宜,交易量为1 000 万吨,约定收购价格为7.56 元/斤,合同总金额为1.512 亿元。双方还约定,以合同总金额的10%(即1 512 万元)作为定金,并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是,2021 年下半年生姜价格未升反降,至9 月初已跌破2 元/斤。此时,TD 公司研判投资失败,为及时止损,决定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对此合同违约纠纷,双方均未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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