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4年 第5期 政策解读

税收政策月度盘点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明确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 年第4 号)(以下简称4 号公告)明确了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相关事项,有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一是明确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享受政策的办理方式。1.不同类型重点群体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及申报享受政策时需要填报的信息。(1)脱贫人口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证明相关人员登记失业情况的材料(含电子信息)。(3)毕业年度内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尚未毕业的,由其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 号公告增加了填写创业信息表的环节。相关人员申报纳税时在电子税务局填写相关基本信息即可。2.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以申报时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换算其扣减限额。换算公式为:扣减限额=年度限额标准÷12× 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纳税人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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