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5年 第6期
案例分析
纳税人涉刑事拘留的税务行刑衔接
——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刑拘的纳税争议案为例
上一篇 下一篇一、基本案情
2015 年2 月27 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批准逮捕并羁押。在杜某被羁押期间,主管税务机关D 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保税区税务局”)于2015年5 月7 日对A 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A 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补缴其于2006 年至2008 年期间偷逃的税款843 699.42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税款缴纳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015 年6月10 日,保税区税务局委托D 市B 区检察院将该《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给杜某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