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5年 第8期 研究探索

农村金融机构财税激励的理论逻辑与制度进路

何兆垒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需要国家以财税激励措施弥合其“支农性”与“营利性”间隙。理论逻辑上,国家可通过税收优惠与财政奖补改变经营选择的“相对价格”、补偿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成本、对冲涉农信贷风险,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市场,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支持。制度实践中,面对财政奖补中的主体歧视性、央地分担累退性、监管局限性问题,以及税收优惠中的信赖利益风险与税收优惠结构非对称性风险,未来的制度完善可在财政支出与税收优惠两端协同发力:在财政支出端,以支农实质确定奖补适用主体,合理划分央地分担比例,构建财政农业金融三维行政监管体系并优化外部监督;在税收优惠端,既要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契机,以法治化程度的提高增强税收激励稳定性,又要重构税收优惠结构,保证税收激励的有效性。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金融,税收优惠,财税激励


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需要国家以财税激励措施弥合其“支农性”与“营利性”间隙。理论逻辑上,国家可通过税收优惠与财政奖补改变经营选择的“相对价格”、补偿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成本、对冲涉农信贷风险,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市场,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支持。制度实践中,面对财政奖补中的主体歧视性、央地分担累退性、监管局限性问题,以及税收优惠中的信赖利益风险与税收优惠结构非对称性风险,未来的制度完善可在财政支出与税收优惠两端协同发力:在财政支出端,以支农实质确定奖补适用主体,合理划分央地分担比例,构建财政农业金融三维行政监管体系并优化外部监督;在税收优惠端,既要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契机,以法治化程度的提高增强税收激励稳定性,又要重构税收优惠结构,保证税收激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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