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模式的局限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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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从2022年年底试点到2024年年底全国推广,至今已取得积极成效,尤其在参加人数规模方面超出预期,但在质效上仍面临“怠惰”困境,即缴存人数量、缴存金额和投资比例不理想。税收优惠政策是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然而,对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个人所得税非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而言,目前的EET税收优惠模式均会使其产生一定损失。在对“双重损失”进行量化测算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实施“EEpT+TEE”双模式以替代现行EET单模式的改革建议,其具体政策含义有二:一是尽快将“完全EET模式”优化调整为“部分EET模式”(EEpT模式),即取消个人养老金领取环节对投资收益的征税,仅对本金征税;二是适时增设TEE模式,旨在消除个人所得税非纳税人参加人的“税收优惠损失”,为中低收入群体多提供一个选择。
关键词: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从2022年年底试点到2024年年底全国推广,至今已取得积极成效,尤其在参加人数规模方面超出预期,但在质效上仍面临“怠惰”困境,即缴存人数量、缴存金额和投资比例不理想。税收优惠政策是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然而,对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个人所得税非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而言,目前的EET税收优惠模式均会使其产生一定损失。在对“双重损失”进行量化测算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实施“EEpT+TEE”双模式以替代现行EET单模式的改革建议,其具体政策含义有二:一是尽快将“完全EET模式”优化调整为“部分EET模式”(EEpT模式),即取消个人养老金领取环节对投资收益的征税,仅对本金征税;二是适时增设TEE模式,旨在消除个人所得税非纳税人参加人的“税收优惠损失”,为中低收入群体多提供一个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