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6年 第4期 税制改革

分类标准再认识下的直接税体系优化路径*

钟晓敏 刘金子 鲁玮骏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健全直接税体系是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测度我国的直接税收入是健全直接税体系的关键前提。传统文献依据的“税负能否转嫁”的分类标准难以准确反映我国的税制结构特征,基于“立法意图”思想,以税种的课税对象与功能定位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可能更符合我国国情。采用新方法的口径测算,发现近年来我国直接税收入比重持续提高。相较于直接税收入比重的大小,直接税体系内部结构失衡问题更为凸显,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收入比重过低、企业所得税收入比重过高,制约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的发挥。为此,应从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规范财产税三个方面健全直接税体系。

关键词:直接税体系,税制结构,收入分配


健全直接税体系是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测度我国的直接税收入是健全直接税体系的关键前提。传统文献依据的“税负能否转嫁”的分类标准难以准确反映我国的税制结构特征,基于“立法意图”思想,以税种的课税对象与功能定位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可能更符合我国国情。采用新方法的口径测算,发现近年来我国直接税收入比重持续提高。相较于直接税收入比重的大小,直接税体系内部结构失衡问题更为凸显,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收入比重过低、企业所得税收入比重过高,制约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的发挥。为此,应从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规范财产税三个方面健全直接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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