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26年 第7期 专题策划

汽车消费税制度完善与税收分享机制设计*

刘怡 尤骊可 刘可歆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现行小汽车消费税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且收入归属中央,在生产导向的税收分配格局与政绩考核下,地方政府形成了围绕整车项目招商引资、扩张产能的竞争模式,在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也导致重复建设、产能过剩与市场分割,并造成生产地与消费地之间的税收与税源背离。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步入规模化发展的成熟期,将其全面纳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稳步下划地方并按消费地原则在地区间分享新增收入,有助于将地方激励由重生产、扩产能转向重消费、优环境,从源头上扭转生产导向型的竞争格局,为构建全国统一汽车大市场提供关键性突破口。本文测算显示,消费地原则下税收分布与消费市场格局更相匹配,缺乏整车生产能力的消费型省份可获得与本地消费规模相匹配的稳定税源,生产高度集中的省份税收优势相应弱化,有助于校正生产地与消费地之间的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征税范围、收入归属与分享规则等维度提出改革方案,并对风险防范、征管衔接、竞争规范与预期管理等改革配套措施提出建议。

关键词:消费税,消费地原则,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26)07-0019-12


现行小汽车消费税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且收入归属中央,在生产导向的税收分配格局与政绩考核下,地方政府形成了围绕整车项目招商引资、扩张产能的竞争模式,在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也导致重复建设、产能过剩与市场分割,并造成生产地与消费地之间的税收与税源背离。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步入规模化发展的成熟期,将其全面纳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稳步下划地方并按消费地原则在地区间分享新增收入,有助于将地方激励由重生产、扩产能转向重消费、优环境,从源头上扭转生产导向型的竞争格局,为构建全国统一汽车大市场提供关键性突破口。本文测算显示,消费地原则下税收分布与消费市场格局更相匹配,缺乏整车生产能力的消费型省份可获得与本地消费规模相匹配的稳定税源,生产高度集中的省份税收优势相应弱化,有助于校正生产地与消费地之间的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征税范围、收入归属与分享规则等维度提出改革方案,并对风险防范、征管衔接、竞争规范与预期管理等改革配套措施提出建议。

>>阅读全文